列印時間:113/07/17 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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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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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榮民總醫院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 處務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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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9 條
職業安全衛生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職業災害防止、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督導與推動
自動檢查
、環境業務規劃及督導。
二、辦理員工健康檢查及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三、辦理員工健康管理、職業病預防及健康促進。
四、其他有關職業安全及衛生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