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7/16 1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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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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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駐外機構統一指揮辦法(87.09.09訂定)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外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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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7 條
各機關配屬駐外機構內部人員差假,應自行預排
職務代理
人,離開任所時
,並報請館長核轉其原派機關核定;必要時館長得指定代理人代理其業務
。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