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6/23 2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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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中央研究院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總統 > 總統府 > 組織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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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6 條
院務會議開會時,須有應出席人員過半數出席。
研究人員代表因故無法出席時,得以書面委託院務會議其他研究人員代表出席;行政主管得委託
職務代理
人代表之。每一受委託人員同時只能代表一人。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