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7/24 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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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司法院組織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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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組織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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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立法歷程(附帶決議)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司法院院長綜理院務及監督所屬機關。
司法院院長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副院長代理其職務。
司法院院長出缺時,由副院長代理;其代理期間至總統提名繼任院長經立法院同意,
總統任命
之日為止。
司法院副院長出缺時,暫從缺;至總統提名繼任副院長經立法院同意,
總統任命
之日為止。
司法院院長、副院長同時出缺時,由總統就大法官中指定一人代理院長;其代理期間至總統提名繼任院長、副院長經立法院同意,
總統任命
之日為止。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