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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外籍商船及民用航空器進出中華民國國際港口及機場管制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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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 條
外籍商船及民用航空器進出中華民國國際港口及機場,除
緊急避難
(降落
) 或遇難,其船 (航) 員及旅客之檢查管制與監護,另依有關法令辦理外
,悉依本辦法之規定管制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