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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7/05 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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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結果

法規名稱: 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政黨電視政見發表會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中央選舉委員會 > 選舉行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中央選舉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辦理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於競選活動期間,在全國性無線電視頻道提供電視時段,供政黨發表政見。
前項電視時段由本會洽商臺灣電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中國電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中華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民間全民電視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提供,其場次以抽籤決定。洽商未果者,由本會以指定方式為之。
登記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之政黨,應推薦該政黨登記之候選人一人為代表人,參加政黨電視政見發表會。
前項登記之政黨應依本會所定方式推薦代表人,逾期未推薦人選者,視為放棄。
每場政黨電視政見發表會之時間不少於六十分鐘。代表人發表政見時間為三分鐘,再加計其政黨分配使用時間。
前項政黨分配使用時間以六十分鐘為原則,由各政黨依其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候選人人數比例分配。各政黨分配使用時間未滿三十秒者以三十秒計算,超過三十秒,但未滿一分鐘者,以一分鐘計算。
政黨推薦之候選人經審查有不合格,致影響使用時間者,應予調整。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