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7/24 1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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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農民健康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農民輔導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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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4 條
本條例第二十條第一款所稱故意犯罪行為,依司法機關或軍事審判機關之
確定判決
為準。
本條例第二十條第二款所稱應繳之證件者,指被保險人有關投保資格及請領給付之相關證明文件。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