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7/16 2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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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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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立法歷程(附帶決議)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9 條
職業災害未認定前,勞工得依勞工請假規則第四條規定,先請普通傷
病假
,普通傷
病假
期滿,雇主應予留職停薪,如認定結果為職業災害,再以公傷
病假
處理。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