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7/16 22:38
:::

條文檢索結果

工友延長病假,得由機關首長酌予餉給總額之全數。應徵服役公假期間,
其餉給總額依照法令規定辦理。
本條文有附件 第 359 條
工友年終考核或另予考核,均應以平時考核為依據 (平時考核表格式如附
件七) ,年度內請事、病假日數合計超過規定假期者,年終考核不得考列
乙等以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