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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7/08 1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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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結果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技師考試(以下簡稱本考試),分下列各類科:
一、土木工程技師。
二、水利工程技師。
三、結構工程技師。
四、大地工程技師。
五、測量技師。
六、環境工程技師。
七、都市計畫技師。
八、機械工程技師。
九、冷凍空調工程技師。
十、造船工程技師。
十一、電機工程技師。
十二、電子工程技師。
十三、資訊技師。
十四、航空工程技師。
十五、化學工程技師。
十六、工業工程技師。
十七、工業安全技師。
十八、職業衛生技師。
十九、紡織工程技師。
二十、食品技師。
二十一、冶金工程技師。
二十二、農藝技師。
二十三、園藝技師。
二十四、林業技師。
二十五、畜牧技師。
二十六、漁撈技師。
二十七、水產養殖技師。
二十八、水土保持技師。
二十九、採礦工程技師。
三十、應用地質技師。
三十一、礦業安全技師。
三十二、交通工程技師。
前項大地工程技師考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起恢復辦理至一百十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
考選部應設下列技師考試審議委員會,審議部分科目免試或全部科目免試申請案。審議結果,由考選部核定,並報請考試院備查:
一、營建工程技師考試審議委員會:負責土木工程技師、水利工程技師、結構工程技師、大地工程技師、測量技師、都市計畫技師、水土保持技師、交通工程技師等八類科。
二、機電工程技師考試審議委員會:負責機械工程技師、冷凍空調工程技師、造船工程技師、電機工程技師、電子工程技師、資訊技師、航空工程技師、工業工程技師等八類科。
三、環安工礦技師考試審議委員會:負責環境工程技師、化學工程技師、工業安全技師、職業衛生技師、紡織工程技師、冶金工程技師、採礦工程技師、應用地質技師、礦業安全技師等九類科。
四、農林漁牧技師考試審議委員會:負責食品技師、農藝技師、園藝技師、林業技師、畜牧技師、漁撈技師、水產養殖技師等七類科。
申請部分科目免試經核准者,由考選部發給本考試部分科目免試資格證明。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