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7/14 0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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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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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職務法庭懲戒判決執行辦法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行懲及智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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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 條
本法第五十條第四項所定不得晉敘、陞任或遷調主管職務期間,依曆計算。
受懲戒人於前項期間
留職停薪
、依法停止職務或離職者,其不得晉敘、陞任或遷調主管職務期間停止進行,並自其復職或再任之日起,與停止前已經過之期間,一併計算。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