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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7/16 2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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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結果

 
中華民國政府與美利堅合眾國政府
鑒於利用美利堅合眾國境內所產之剩餘農產品,包括其製成品,以擴大兩
國間農產品貿易,對於協助中華民國經濟發展至為有利;
鑒於此項擴展貿易進行方式,應循不排斥美利堅合眾國對此項產品之現金
交易,或不過份擾亂農產品之世界市價或商業貿易之正常型態;
復鑒於長期貸款供應方式下以是項產品供予中華民國,足以使中華民國之
資源與人力能更有效的用於經濟發展,同時並不危害其國內農產品之充足
供應;
願就依據業經修正之農產品貿易推進協助法案 (以下簡稱「該法案」) 第
四章以產品售與中華民國政府一事之下列了解,予以規定;
茲議定條款如下:
第一條 產品出售規定
一 在輸出之際,如該法案項下產品可以供應時,並如美利堅合
眾國政府簽發貸款購買授權書而中華民國政府接受時,美利
堅合眾國政府除須受以下規定年度檢討之限制外,承諾於下
表內所列之期間,或於經由美利堅合眾國政府核可之較長期
間內,將資助下列產品之售予經中華民國政府核可之購買人
換取美金:
品 名 供 應 期 間 約計最大數量 擬資助之最
高出口售額
________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
(單位:美
金千元)
玉 米 一九六五
日曆年度 一五、○○○ 八七一
公噸
非食用 一九六五
牛油脂 日曆年度 一○、○○○ 二、一五二
公噸
棉 花 一九六五
日曆年度 一○○、○○ 一一、四八
○包 八
海運費 (估計數) 九八○
__________
總 計 一五、四九


小 麥 一九六六 二二五、○○ 一五、二七
日曆年度 ○公噸 四

非食用 一九六六 一○、○○○ 二、一五二
牛油脂 日曆年度 公噸

棉 花 一九六六 一○○、○○ 一一、四八
日曆年度 ○包 八

海運費 (估計數) 三、四○九
__________
總 計 三二、三二

除估計之海運費用因須使用美籍船舶而呈不足時得以追加外
,貸款購買授權書之總資助金額,不得超過上列資助之出口
售額。雙方政府瞭解,當價格跌落或為其他交易因素所必須
時,美利堅合眾國政府得限制貸款購買授權書之資助總金額
,俾使實際資助之產品數量不致大量超過上列約計最大數量

二 對於上列產品,雙方政府,將就供應及需要要素與有關事項
,包括對於與美利堅合眾國友好之國家之正常貿易型態,予
以年度檢討,並就在一九六五年日曆年度以後之任何期間將
予供應之本條第 (一) 節內所列產品之項目及約計最大數量
暨擬予資助之出口售額等任何必要之調整,達成協議。
三 貸款購買授權書應載明有關是項產品之出售及交貨情形,暨
其他有關事項。
四 倘任何一方政府決定,本協定項下產品之資助,出售及交貨
已因情況之變更而無需或不願以繼續時,該政府得終止該項
資助,出售及交貨。
五 雙方政府將各採取適當之步驟,俾利雙方對每一日曆年度內
交貨之產品之資助金額雙方紀錄之協調。
六 為決定各日曆年度產品之最後交貨日期計,茲規定以承運公
司簽署或簡簽之海運提單內之裝船日期為交貨日期。
第三條 一般規定
一 中華民國政府將採取一切可能措施,對根據本協定之規定所
購買之農產品,防止其轉售或轉運他國,以及供國內消費以
外之用途;對於與根據本協定所購買之產品之任何相同或類
似之產品,無論其為在本地所出產或源自國外者,防止其在
本協定簽訂後至根據本協定所購買之產品到達及使用終止之
期間出口 (除非美利堅合眾國政府明確認可此項出口) ;並
保證此項產品之購買,不致使其他國家取得同樣或類似產品
之可能性因之增加。
二 雙方政府將採取合理之預防措施,以保證所有根據本協定所
為之產品出售與購買,不致排斥美利堅合眾國此項產品之現
金交易,或過份擾亂農產品之世界市價或美利堅合眾國之友
邦間商業貿易之正常型態。
三 中華民國政府同意於美利堅合眾國政府提出請求時,供給有
關本計劃進度之資料,尤其有關產品之到達暨其狀態以及維

通常交易之各種措施之資料,並供給有關同樣及類似產品出
口情形之資料。
四 在執行本協定之規定時,雙方政府將於可能之範圍內,設立
保證使民間貿易商得作有效經營之商業環境,並盡力發展及
擴張產品在市場上之持續需求。
第四條 磋商
雙方政府將循對方之要求,就有關本協定之實施或有關根據本協
定所作業務措施之任何事項舉行磋商。
第五條 生效
本協定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本協定經雙方合法授權之代表簽字,以昭信守。
本協定用中文及英文各繕二份。
中華民國五十三年十二月卅一日即公曆一九六四年十二月卅一日訂於臺北

中華民國政府代表:
朱撫松 (簽字)

美利堅合眾國政府代表:
賴 特 (簽字)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