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 script語法,恐影響到網頁的閱讀
跳至主要內容
:::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小字型
中字型
大字型
Toggle navigation
整合查詢
整合查詢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智慧查找
檢索字詞:
牛
收合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綜合查詢
跨機關檢索
熱門法規
相關連結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檢索字詞:
牛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條文檢索
查詢結果
友善列印
條文檢索結果
法規名稱:
廢
廢寶特瓶回收清除處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所有條文
編章節
條號查詢
條文檢索
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辦法所稱寶特瓶,指以聚乙烯對笨二甲酸酯 (Polyethylene Terephth-
late 簡稱PET) 材料製成之物品容器,其種類如左:
一、汽水瓶、果汁瓶、
牛
奶瓶。
二、礦泉水瓶、蒸餾水瓶。
三、啤酒瓶、酒瓶。
四、醬油瓶。
五、沙拉油瓶。
六、清潔劑瓶。
七、衛生用品容器。
八、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容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