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0/20 08:25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條文檢索
查詢結果
友善列印
條文檢索結果
法規名稱:
農業產銷班設立及輔導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農糧目
附檔:
附件一:輔導同意書.PDF
附件一:輔導同意書.DOC
附件二 農業產銷班組班規模表.PDF
附件三:農業產銷班名稱格式.PDF
附件三:農業產銷班名稱格式.DOC
附件四之一:○○○農業產銷班設立申請書(格式).PDF
附件四之一:○○○農業產銷班設立申請書(格式).DOC
附件四之二 ○○○農業產銷班變更申請書(格式).PDF
附件五:○○○農業產銷班班員名冊(格式).PDF
附件五:○○○農業產銷班班員名冊(格式).DOC
附件六之一 農業產銷班評鑑表(農作).PDF
附件六之二:農業產銷班評鑑表(畜牧).PDF
附件六之二:農業產銷班評鑑表(畜牧).DOC
附件六之三:農業產銷班評鑑表(漁業).PDF
附件六之三:農業產銷班評鑑表(漁業).DOC
附件六之四 農業產銷班評鑑表(養蜂).PDF
所有條文
條號查詢
條文檢索
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本條文有附件
第 4 條
農業產銷班之類別及產業分類如下:
一、農作類:蔬菜、果樹、花卉、雜糧、稻米、特用作物、菇類等。
二、畜牧類:毛豬、
牛
、鹿、羊、兔、肉雞、蛋雞、水禽、火雞、鴕鳥等。
三、漁業類:水產養殖、特定漁業、漁業權漁業、娛樂漁業等。
四、其他類:休閒農業、養蜂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之產業。
同一農民就前項所定類別,同一產業以參加一個農業產銷班為限。
各類別及產業之農業產銷班組班規模條件如附件二。未達組班規模條件者,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得視當地產業發展需求核定是否准予組班。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