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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特定用途化粧品許可證核發辦法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衛生福利部
附檔:
附表:特定用途化粧品新成分、新用途、新限量查驗登記應檢附之技術性資料表.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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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申請特定用途化粧品許可證之化粧品,不得含有依本法第六條第一項公告禁止使用之成分。
前項化粧品含有
牛
、羊組織成分者,應檢附非屬
牛
海綿狀腦病(Bovine SpongiformEncephalopathy)發生國家、地區或疫區來源之產品或原料證明。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