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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7/17 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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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結果

法規名稱: 藻類食品衛生標準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衛生福利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藻類食品中重金屬含量應符合以下限量標準:
┌──────┬──────────┐
│ 項 目 │ 限量(ppm) │
├──────┼──────────┤
│ 鉛 │ 1.0 │
├──────┼──────────┤
│ 鎘 │ 1.0 │
├──────┼──────────┤
│ 汞 │ 0.5 │
├──────┼──────────┤
│ 無機砷 │ 1.0 │
├──────┴──────────┤
│備註:以含 85 %分之新鮮藻類計。│
└─────────────────┘
脫鎂葉綠酸鹽(Pheophorbide)限量:
┌───────┬────┬────┐
│ \ 類別│ │ │
│ \ │ 綠藻 │ 藍藻 │
│項目 \ │ │ │
├───────┼────┼────┤
│既存脫鎂葉綠酸│ 60 │ 50 │
│鹽 │mg/100g │mg/100g │
├───────┼────┼────┤
│總脫鎂葉綠酸鹽│ 80 │ 80 │
│ │mg/100g │mg/100g │
├───────┴────┴────┤
│備註: │
│1.本表僅適用於分含量 7%以下之綠│
│ 藻及藍藻(以乾重計),生鮮產品及│
│ 紅藻、褐藻等產品均不適用。 │
│2.「mg/100g」 係指每 100g 產品中既│
│ 存脫鎂葉綠酸鹽或總脫鎂葉綠酸鹽之│
│ 含量(mg)。 │
└─────────────────┘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