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0/20 0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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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緊急醫療救護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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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立法歷程(附帶決議)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2 條
救護人員以外之人,為免除他人生命之急迫危險,使用緊急救護設備或施予急救措施者,適用
民法
、刑法緊急避難免責之規定。
救護人員於非值勤期間,前項規定亦適用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