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6/30 1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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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六十二年度公債發行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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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國庫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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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立法歷程(附帶決議)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本公債各期債票遺失、被盜或滅失者,不得掛失止付,並不適用
民法
第七百二十條第一項但書、第七百二十五條及第七百二十七條之規定。但其記名者,得向原經售機關辦理掛失手續,申請補發債票。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