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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8/23 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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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結果

法規名稱: 警察人員獎懲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附檔: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嘉獎:
一、工作勤奮、服務認真,有具體優良事蹟。
二、主動為民服務,有具體優良事蹟。
三、對上級交辦任務,圓滿達成。
四、研擬各種法令或計畫,考慮周詳,設計縝密,具體可行,經核定實施。
五、主動宣導警政,有具體優良事蹟。
六、簡化工作程序,合理可行經採用,提高工作效率。
七、整理編撰重要專案資料、報告,內容完整,足資範式。
八、偵破刑案或查獲具有殺傷力之各式槍砲、彈藥、爆裂物、槍彈製造工廠或槍枝成品,辛勞得力。
九、查捕逃犯,辛勞得力。
十、處理交通事故,辛勞得力。
十一、辦理家戶訪查工作,辛勞得力。
十二、執行重要警衛,辛勞得力。
十三、查獲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或行政罰之案件,辛勞得力。
十四、考管、取締不良分子,辛勞得力。
十五、參加各警察機關、學校舉辦業務、勤務之競賽或測驗考核,成績優良。
十六、策劃或督導有關業務、勤務,辛勞得力。
十七、勤務督察,成績優良。
十八、對入出境安全檢查管制確實,辛勞得力。
十九、其他辦理公務或操守方面有具體優良事蹟。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記功:
一、對警察學術或警政工作,有發明或貢獻,經審查具有價值而採行。
二、對主辦(管)業務之推展具有成效,或領導有方,有具體優異事蹟。
三、偵破刑案或查獲具有殺傷力之各式槍砲、彈藥、爆裂物、槍彈製造工廠或槍枝成品,績效優異。
四、查捕重要逃犯,績效優異。
五、處理交通事故,績效優異。
六、辦理家戶訪查工作,績效優異。
七、執行重要警衛,績效優異。
八、預防犯罪得力,因而減少刑案,績效優異。
九、對於突發治安事件,處理得當。
十、執行深山總清查工作,績效優異。
十一、勤務督察,績效優異。
十二、參加全國警察機關業務、勤務之競賽或測驗考核,成績優異。
十三、其他辦理公務或操守方面有具體優異事蹟。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記一大功:
一、主動策劃或提供警政興革之建議,或引進有關警察之學術、新設施、新工具,經採行有裨益警政之革新進步。
二、研訂警察法規,內容縝密、完備、合理可行,有助益於警政之革新或推行,績效卓著。
三、偵破重大刑案或查獲具有殺傷力之各式槍砲、彈藥、爆裂物、槍彈製造工廠或槍枝成品,績效卓著。
四、於國家舉行重要大典或重要公職人員選舉期間,策劃周詳,措施得宜,圓滿達成維護治安秩序之任務。
五、處理重大治安事件得當,消弭禍患。執行特定警衛,對意外事故處置得宜,化險為夷。
六、執行特定警衛,對意外事故處置得宜,化險為夷。
七、其他辦理公務或操守方面有特殊重大具體卓著事蹟。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