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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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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人民團體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合作及人民團體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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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立法歷程(附帶決議)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5 條
人民團體會員有左列情事之一者,為出會:
一、
死亡
。
二、喪失會員資格者。
三、經會員(會員代表)大會決議除名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