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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7/17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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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結果

法規名稱: 人力仲介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處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就業服務目
附檔: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人力仲介業訂定之個人資料保護管理原則,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法令規定之遵守。
二、於特定目的範圍內,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之合理安全方法。
三、保護所蒐集、處理、利用之個人資料檔案之合理安全水準技術。
四、供當事人行使個人資料之相關權利或提出相關申訴及諮詢之聯絡窗口。
五、處理個人資料被竊取、竄改、毀損、滅失或洩漏等事故之緊急應變程序。
六、委託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監督受託者之機制。
七、確保個人資料檔案之安全,維持運作本計畫之機制。
當事人就其個人資料行使本法第三條所定之權利,人力仲介業應建立下列作業程序:
一、確認當事人為個人資料之本人。
二、提供當事人行使權利之方式,並依本法第十三條所定處理期限辦理。
三、確認有無本法第十條及第十一條得拒絕當事人行使權利之事由,並附理由通知當事人。
四、告知得收取之費用標準。
人力仲介業執行本計畫各項程序及措施,應保存下列紀錄:
一、因應事故發生所採取之行為。
二、受託者執行委託人要求之事項。
三、提供當事人行使之權利
四、個人資料之維護及修正。
五、所屬人員權限之異動。
六、所屬人員違反權限之行為。
七、備份及還原之測試。
八、個人資料之交付及傳輸。
九、個人資料之刪除、銷毀或移轉。
十、存取個人資料之系統。
十一、定期檢查處理個人資料之資訊系統。
十二、教育訓練。
十三、計畫稽核及改善措施之執行。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