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7/26 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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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軍事審判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軍法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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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立法歷程(附帶決議)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3 條
軍事審判官及書記官在法庭執行職務時,應
服制
服,軍事檢察官、公設辯護人及律師在法庭執行職務時,亦同。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