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7/17 12:39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條文檢索
查詢結果
友善列印
條文檢索結果
法規名稱:
廢
整治場址污染範圍調查影響環境評估及處理等級評定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附檔:
附表一整治場址基本資料表.PDF
附表一整治場址基本資料表.DOC
附表二土壤污染途徑影響評分.PDF
附表二土壤污染途徑影響評分.DOC
附表三地下水污染途徑影響評分.PDF
附表三地下水污染途徑影響評分.DOC
附表四地表水污染途徑影響評分.PDF
附表四地表水污染途徑影響評分.DOC
附表五處理等級評分表.PDF
附表五處理等級評分表.DOC
所有條文
條號查詢
條文檢索
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3 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視場址個案實際需求,考量整治場址對社會經濟損失、自
然環境之危害、
文化
衝擊及場址整治後之效益,報經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
治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後,調整前條使用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之優
先順序。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