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7/16 22:08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條文檢索
查詢結果
友善列印
條文檢索結果
法規名稱:
行政院客家委員會臺灣客家文化中心籌備處暫行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客家委員會 > 組織目
附檔:
行政院客家委員會臺灣客家文化中心籌備處編制表.PDF
行政院客家委員會臺灣客家文化中心籌備處編制表.DOC
所有條文
條號查詢
條文檢索
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本處置主任一人,承本會主任委員之命,綜理處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副主任一人,襄助主任處理業務,必要時均得依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
之規定聘任。
第 6 條
本處置組長、室主任、技正、專員、組員、技士、技佐、辦事員、書記。
前項組長,必要時得依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
之規定聘任。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