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0/20 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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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糧食管理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農糧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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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立法歷程(附帶決議)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主管機關應辦理主要糧食生產、消費、成本與價格之調查、統計,並建立農戶耕地資料,作為策劃糧食產銷及管理之依據。
前項農戶耕地資料,應包括農戶之
戶籍
、耕地之地籍、實際耕作人及耕作紀錄;其建檔所需
戶籍
、地籍、稅籍資料,得洽請戶政、地政及稅捐稽徵機關提供;實際耕作人、耕作紀錄資料,由農戶申報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