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7/16 19:46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條文檢索
查詢結果
友善列印
條文檢索結果
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考試法
EN
法規類別:
考試 > 考選部 > 公務人員考試目
所有條文
條號查詢
條文檢索
沿革
立法歷程(附帶決議)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考試院得依用人機關任用之實際需要,規定公務人員考試實施體格檢查,以及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應考人之年齡、兵役及
性別
條件。
前項體格檢查不合格或逾期未繳送體格檢查表者,不得應考、不予錄取、不予訓練或不予核發考試及格證書。
體格檢查醫療機構範圍、體格檢查之內容、程序等有關事項之辦法,由考選部報請考試院定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