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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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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第四組掌理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
及災害保險等事項,並分科辦事:
一、第一科:
(一)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
相關法規之制 (訂) 定、修正、廢止及制度之研
擬。
(二) 保險業辦理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
業務之監督及管理。
(三)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
費率之擬訂、修正及管理。
(四)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
條款之審查。
(五)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
各種準備金之管理。
(六)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
費率審議委員會之辦理事項。
(七)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
之教育及宣導。
(八) 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之監督及管理。
(九) 其他有關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
之辦理事項。
(十) 辦理與勞工退休金條例有關之年金保險制度之推動事項。
(十一) 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二、第二科:
(一) 災害保險制度之規劃及推動。
(二) 災害保險相關法規之制 (訂) 定、修正或廢止之研擬。
(三) 保險業辦理災害保險業務之監督及管理。
(四) 災害保險之教育及宣導。
(五) 財團法人住宅地震保險基金之監督及管理。
(六) 參與有關保險國際組織之聯繫與協辦。
(七) 本組一般綜合性行政業務、工作計畫及工作報告之彙編。
(八) 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