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7/14 0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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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法務部技能訓練所組織條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法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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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立法歷程(附帶決議)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 條
技能訓練所收容
女性
受處分人者,設女訓練所,置主任一人,職務列薦任
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主任、主任管理員、管理員以婦女充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