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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6/26 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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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結果

本條例第五十八條及第五十九條所定未成年子女,限於經主管機關依本條例審定給卹者;所定老年基本保證年金給與標準,以國民年金法所定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者為準。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