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0/20 06:25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條文檢索
查詢結果
友善列印
條文檢索結果
法規名稱:
廢
國軍評價雇用人員管理準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附檔:
附件一國軍評價雇用人員職等區分表.PDF
附件二國軍評價雇用人員資格審查標準表.PDF
附件三國軍評價雇用人員工資薪點表.PDF
附件四國軍評價雇用人員績效獎金計算及運用規定.PDF
所有條文
編章節
條號查詢
條文檢索
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評價雇用人員休假規定如左,假期工資照發:
一、每七日休息一日作為例假。
二、國定假日及特定節日依「陸海空軍休假規則」辦理。
三、五一
勞動節
休假一日。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