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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經濟部工業局所屬工業區管理機構人事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附檔:
附表一:經濟部工業局所屬工業區管理機構職務等級薪點表.PDF
附表一:經濟部工業局所屬工業區管理機構職務等級薪點表.DOC
附表二:經濟部工業局所屬工業區管理機構約僱人員薪點表.PDF
附表二:經濟部工業局所屬工業區管理機構約僱人員薪點表.DOC
附表三:經濟部工業局所屬工業區管理機構技工、駕駛、工友及清潔工薪點表.PDF
附表三:經濟部工業局所屬工業區管理機構技工、駕駛、工友及清潔工薪點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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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3 條
聘用人員死亡,由其遺族領取公提及自提儲金本息作為撫卹金,其領受順
位準用
勞動基準法
有關勞工遺族領受死亡補償順位之規定。
第 76 條
僱用人員其工作時間、延長工時、請假、休假及退休等事項,如
勞動基準
法
及工友工作規則已有規定者,依其規定辦理。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