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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7/16 2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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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結果

法規名稱: 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本署設下列組、室:
一、企劃組,分三科辦事。
二、動物防疫組,分四科辦事。
三、植物防疫組,分三科辦事。
四、動物檢疫組,分三科辦事。
五、植物檢疫組,分三科辦事。
六、肉品檢查組,分三科辦事。
七、秘書室,分三科辦事。
八、人事室。
九、政風室。
十、主計室。
動物防疫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動物防疫政策與法規之規劃、研擬、管理及監督。
二、動物傳染病緊急防疫方案、計畫之規劃、訂定、推動及監督。
三、動物防疫、動物用藥品與獸醫醫療之資訊蒐集、疫情監測監控、預警、疫情通報及諮詢服務。
四、動物用藥品管理與畜牧場畜禽動物用藥監控政策、法規、方案、計畫之規劃、訂定、推動及監督。
五、獸醫師團體之輔導、交流、聯繫、監督、獸醫師登記管理與獸醫公共衛生政策、法規之規劃、研擬、管理及監督。
六、動物防疫、動物用藥品之研究發展及技術引進。
七、動物防疫、動物用藥品與獸醫醫療之檢查、檢驗標準公告及人員管理訓練。
八、動物用藥品製造、輸出入、販賣、使用、證照核發之審核、管理及監督。
九、化製場之消毒設備設置、消毒方法與消毒作業及場內獸醫師管理之查核、監督;原料運輸車消毒及密閉設備應辦事項之研擬。
十、其他有關動物防疫事項。
動物檢疫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輸出入動物檢疫政策與法規之規劃、研擬、管理及監督。
二、動物檢疫物之檢疫、隔離、處理之規劃、訂定、協調、推動、監督及證明文件核發。
三、輸出入動物檢疫物港站檢疫、隔離檢疫、產地檢疫、追蹤檢疫與無特定動物傳染病區域化認定之作業程序、方法、技術之規劃、訂定、協調、推動及監督。
四、國際動物疫情風險評估作業與管制措施之規劃、分析、聯繫、推動及監督。
五、國外重大動物疫病疫區之公告與解除之研議及執行。
六、動物檢疫諮商談判之參與及配合。
七、動物檢疫人員管理政策與法規之規劃、研擬、管理及監督。
八、輸出入動物檢疫申訴案件與糾紛之處理及協調。
九、動物檢疫之研究、發展、引進與技術服務、動物檢疫檢查方法、檢驗基準之規劃、訂定、執行及監督。
十、其他有關動物檢疫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