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7/04 11:27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條文檢索
查詢結果
友善列印
條文檢索結果
法規名稱:
廢
八十五年特種考試公務人員丁等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考選部
所有條文
條號查詢
條文檢索
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受訓人員在接受訓練期間,應遵守訓練機關有關規定,其違反規定情節重
大者,得由訓練機關報請考選部核定予以退訓。經退訓者不得申請重訓。
受訓人員因涉及刑案經提起公訴者,應予停止訓練。其
判決
結果未受刑之
宣告或經
判決
確定而未構成免職條件者,得向考選部申請核准恢復訓練。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