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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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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駐衛警察人員退職補償金發給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附檔:
附表一 核發駐衛警察人員退職補償金登記表.PDF
附表一 核發駐衛警察人員退職補償金登記表.DOC
附表二:委託書.PDF
附表二:委託書.DOC
附表三 退職補償金發給名冊.PDF
附表三 退職補償金發給名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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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喪失領受補償金之權利:
一、褫奪公權終身。
二、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外患罪,經
判刑確定
,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三、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