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7/16 17:55
:::

條文檢索結果

法規名稱: 行政法院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司法院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庭長之職責如左:
一、本庭事務之監督。
二、本庭評議之主持。
三、本庭關於訴訟進行文件之判行。
四、本庭評事所擬裁判書之核定。
五、本庭裁判可備充判例之選擇。
六、年終會議決議及院長交辦事項之處理。
七、本庭評事工作之考核與獎懲之擬議。
八、本庭所屬書記官工作之指揮及考核與獎懲之擬議。
九、有關業務改進建議事項。
前項規定,於未設庭長之審判長準用之。
本院之裁判,其所持法律見解,認有編為判例之必要者,應經由庭長、評
事聯席會議,以現職辦案人員總額三分之二多數決議後,報請司法院備查

訴訟事件,關於法律上之見解,認有變更判例之必要時,適用前項規定。
文書科之職掌如左:
一、關於印信之典守事項。
二、關於文件之收發、分配、譯電、繕印及校對事項。
三、關於行政文件之撰擬、呈轉及傳覽事項。
四、關於工作計畫及報告之彙編事項。
五、關於文件之編檔保存及圖書報刊徵集管理事項。
六、關於法令之編輯、分送、通告、分類登記及保管事項。
七、關於裁判資料之蒐集、分析、登記、製卡、保管、複製及送登公報事
項。
八、關於裁判書及其他刊物之編輯校對事項。
九、關於判例要旨之彙輯事項。
十、關於會議及集會之紀錄事項。
十一、關於本院有關行政法令之研擬、保管、彙編事項。
十二、報刊、雜誌有關新聞之剪輯、保存事項。
十三、人民陳訴、聲請、檢舉事件之文書處理事項。
十四、其他事務或長官交辦事項。
本院關於判例之編輯及裁判書之刊載公報得設置編輯委員會。
前項委員會之辦事要點另定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