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6/16 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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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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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農田水利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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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立法歷程(附帶決議)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3 條
農田水利會之各級專任職員及會長,視同
刑法
上之公務員,不得兼任其他公職。
前項人員,準用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應嚴守行政中立,依據法令執行職務,忠實推行政府政策。違反者,應按情節輕重,依有關法規規定處理。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