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7/16 19:01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條文檢索
查詢結果
友善列印
條文檢索結果
法規名稱:
天然氣事業經營資料申報作業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目
附檔:
附表一 公用天然氣事業每月申報資料表.PDF
附表二 天然氣生產事業、天然氣進口事業每月申報資料表.PDF
附表三 天然氣事業每半年申報營業收支盈虧狀況表.PDF
所有條文
條號查詢
條文檢索
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本條文有附件
第 4 條
天然氣生產事業、天然氣進口事業應於每月十五日前,將上月生產數量、進口數量、
出口
數量、熱值及其他相關資料,向中央主管機關申報;其申報資料表格式如附表二。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