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7/16 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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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製造業及技術服務業公司間電子化輔導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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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 條
輔導計畫執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經審議委員會確認屬實後,主管機關應
依約終止契約,追回已撥付之補助款:
一、計畫執行成果與計畫書所列內容差距過大。
二、未依計畫執行工作或進度嚴重落後等情形,且未能於主管機關通知之
期限內改善。
三、經費挪為他用。
四、申請計畫變更未獲主管機關同意且申請人不願繼續執行原計畫。
五、申請人破產、解散、經撤銷或廢止
公司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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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