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7/16 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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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二條第一項第十二款業務主管人員範圍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廉政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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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本款所稱工商登記人員,指辦理商業登記、
公司登記
、工廠登記等業務之人員。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