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7/16 16:48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條文檢索
查詢結果
友善列印
條文檢索結果
法規名稱:
廢
獎勵投資興建國民住宅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附檔:
附件一、獎勵投資申請書.PDF
附件一、獎勵投資申請書.DOC
附件二、獎勵投資申請書(成屋).PDF
附件二、獎勵投資申請書(成屋).DOC
附件三、獎勵投資計畫書.PDF
附件三、獎勵投資計畫書.DOC
附件三之一、獎勵投資興建國民住宅每戶成本與售價估算表.PDF
附件三之一、獎勵投資興建國民住宅每戶成本與售價估算表.DOC
附件四、土地使用及移轉同意書.PDF
附件四、土地使用及移轉同意書.DOC
附件五、免徵契稅證明.PDF
附件五、免徵契稅證明.DOC
附件五之一、免徵不動產買賣契琯名冊.PDF
附件五之一、免徵不動產買賣契琯名冊.DOC
附件六、承購人貸款申請書.PDF
附件六、承購人貸款申請書.DOC
附件七、國宅貸款契約書.PDF
附件七、國宅貸款契約書.DOC
附件七之一、承諾書.PDF
附件七之一、承諾書.DOC
所有條文
條號查詢
條文檢索
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公司組織之住宅興建業申請獎勵投資興建國民住宅,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辦妥
公司登記
,且其實收資本額不得低於新臺幣二千五百萬元。
二、建築開發商業同業公會之會員。
三、申請日之前五年內,有興建房屋累積完工實績達五十戶者。
四、未受廢止投資許可證明者,或曾受廢止投資許可證明,已逾五年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