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9/27 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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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入出國查驗及資料蒐集利用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移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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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2 條
公務
機關或非
公務
機關需要入出國之個人資料檔案時,應以書面敘明法令依據、使用目的及資料內容,向移民署請求提供;
公務
機關因
公務
需要,經常利用入出國之個人資料檔案時,得經移民署核准後,以資訊系統轉接介面線上取得個人資料檔案。
前項
公務
機關或非
公務
機關應授權特定人員利用及管理個人資料檔案。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