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7/14 0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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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懲戒法院組織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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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組織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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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立法歷程(附帶決議)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7 條
懲戒法院原依雇員管理規則進用之現職雇員,其未具
公務人員
任用資格者,得占用錄事或庭務員之職缺,繼續雇用至離職時為止。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