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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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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規則
法規類別:
考試 > 考選部 > 公務人員考試目
附檔:
附表一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應考資格表.PDF
附表二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應試科目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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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本考試錄取人員須經訓練,訓練期滿成績及格者,始完成考試程序,由保訓會報請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並由內政部或海洋委員會依序分發任用。
前項訓練依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
之規定辦理。
自中華民國一百年一月一日起舉行之本考試二、三等考試錄取人員須經中央警察大學訓練,四等考試錄取人員須經臺灣警察專科學校訓練。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