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9/27 15:21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條文檢索
查詢結果
友善列印
條文檢索結果
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人員考試規則
法規類別:
考試 > 考選部 > 公務人員考試目
附檔:
附表一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人員考試分組及應考資格表.PDF
附表二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人員考試應試科目表.PDF
附表二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人員考試應試科目表(修正表頭欄部分,自112年1月1日施行).PDF
所有條文
條號查詢
條文檢索
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本考試錄取人員須經訓練,訓練期滿成績及格,送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核定,始完成考試程序,報請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並函請國家安全局分發任用。
應行訓練人員,於訓練期間得由訓練機關(構)指定之醫療機構辦理體格複檢,不合格者報請保訓會核定後,廢止其受訓資格。
前項訓練依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
之規定辦理。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