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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法官職務評定辦法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司法人事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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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2 條
本辦法施行前受停止職務處分之法官,應俟其停職原因消滅後,依
公務人員考績
法補辦其停職當年度之考績。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