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0/20 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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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人民團體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合作及人民團體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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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立法歷程(附帶決議)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5 條
符合左列規定之一者為政黨:
一、
全國性
政治團體以推薦候選人參加公職人員選舉為目的,依本法規定設立政黨,並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案者。
二、已立案之
全國性
政治團體,以推薦候選人參加公職人員選舉為目的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