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6/23 11:08
:::

條文檢索結果

法規名稱: 軍事學校退學休學開除學籍學生服役處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兵役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退學學生依法服行其應服之兵役時,其已受之新生入伍訓練(以下簡稱新生訓練)及軍事訓練時間,予以折算其應服現役時間。
前項新生訓練時間,已完成新生訓練者,按日折算,未完成者,不予折算;軍事訓練時間,以八堂課折算為一日。
退學或開除學籍學生已完成新生訓練者,於服行其應服之兵役時,不再受入伍訓練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