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7/18 02:44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條文檢索
查詢結果
友善列印
條文檢索結果
法規名稱:
衛生福利部老人身心障礙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組織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組織目
所有條文
條號查詢
條文檢索
沿革
編制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 條
衛生福利部(以下簡稱本部)為辦理老人、身心障礙、兒童及少年收容教養業務及依法執行相關福利事項,特設各老人、身心障礙、
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
(以下簡稱社政機構),為四級機構,並受本部指揮監督。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