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7/16 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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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戒治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組織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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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衛生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衛生計畫及設施之指導。
二、
傳染病
之預防及護理之訓練。
三、受戒治人健康評估、健康檢查與尿液之採集及檢驗。
四、受戒治人疾病醫療、衛生教育及醫療獎勵事宜。
五、環境衛生清潔檢查及指導。
六、藥品調劑、儲備及醫療器械之管理。
七、受戒治人藥癮戒治。
八、受戒治人疾病或死亡之陳報及通知。
九、其他有關身心及衛生保健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