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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全民健康保險紓困基金申貸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保險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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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 條
本辦法依全民
健康保險
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九十九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全民
健康保險
之保險對象,符合全民
健康保險
經濟困難認定標準規定情形者,得向全民
健康保險
紓困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申請無息貸款。
第 5 條
申請人應填具全民
健康保險
紓困基金貸款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向保險人辦理:
一、全民
健康保險
經濟困難之證明文件。
二、申貸應自行負擔之費用者,應附保險醫事服務機構開立之繳費通知文件。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